首頁 > 教師園地 > 教師文集

[摘要]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基礎課概念抽象,內容枯燥,學生對此難以引起興趣,案例教學法能有效地調動學生的興趣和主動性,讓學生通過案例分析來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原理,能收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法律基礎課  運用  興趣  主動性

 

所謂案例教學法就是指讓學生通過對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案例加以分析、討論,讓學生針對案例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以達到高層次認知學習目標的一種啟發式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是由美國哈佛大學的克里斯托弗·哥倫姆布斯·朗道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于1870年創立的,他在《合同法案例》一書的前言中說道:“被作為科學的法律是由原則和原理構成的。……每一個原理都是通過逐步的演化才達到現在的地步。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漫長的、通過眾多的判例取得的發展道路。這一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地掌握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唯一的途徑就是學習那些包含著這些原理的判例。案例教學法能有效地調動學生的興趣和主動性,對學生學習和掌握知識有很大的幫助,后來這一教學方法被廣泛應用于哈佛大學的法律教學和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教育領域的教學,并成為舉世聞名的“哈佛模式”的一大特色和內涵.

一.   為什么要用案例教學法

技工學校的《法律基礎知識》和高校的《法律基礎知識和道德修養》主要介紹法律常識,普及法律知識。因篇幅所限,這兩本課本只闡述了一些與學生有密切聯系的主要部門法的基本原則、概念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條款,由于概念抽象,內容枯燥,學生對此難以引起興趣,因此,我在教學實踐中主要運用案例教學法來授課, 用案例來說理,讓學生通過案例分析來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原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案例教學法是“讓理統帥例,以例說明理,用理說明例”的一種方法。教師在課前選擇一些準確反映理論觀點的實際材料,即把理論還原為具體實際,學生在課堂的案例分析中認真思考、討論,歸納出融入材料中的理論觀點,并用其分析、解決更多的實際問題。這種教學法充分反映了師生互動、教學相長的教學過程,有利于培養學生積極探索的精神,能充分調動師生的積極性。同時,該教學法有利于滿足現代社會對學生思維、情感等品質的綜合要求,教師選擇的案例,其實是預設學生思維過程的途徑,為學生自主學習創造條件。學生通過討論、歸納得出結論,達到自主學習的目的。讓學生用所學理論知識去認識、分析、解決新的問題,由案例—理論—案例,體現了學生的一種由收斂到發散的思維過程,有利于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這就是案例教學法的效果。

案例教學法強調以學生為主體,以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為基本價值取向,將理論性和實踐性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啟發學生提出問題和指導學生開展研究、討論、辯論等方式,給予學生充分表達自己學習見解的機會,有效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并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主動性,鼓勵學生有所創新并取得實效,達到學以致用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突出了“以學生發展為本”的理念,是法律課教學的活力所在,符合當前教育改革的潮流。+

 

二.   如何用案例教學法組織教學

(一)收集、撰寫教學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學法的核心,案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課堂教學的效果。課前教師首先要根據教學目標收集整理撰寫相關教學案例,即“讓理統帥例”。教師在撰寫案例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案例要盡可能多地蘊涵教材的概念和原理

案例教學法是在引導學生研究、討論案例的過程中學習和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學生在案例研究、討論過程中所能掌握知識的多少直接受到案例所涉及到的知識的多少有關,因此,教師在撰寫案例時首先應將學生所應掌握的概念和原理排列出來,使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必須盡可能多地蘊涵教材中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從而使得學生在研究、討論案例的過程中掌握盡可能多的法律知識。

2、案例要具有針對性、現實性和趣味性

針對性是指所舉的案例與課堂教學的理論知識密切相關,現實性是指所舉的案例與形勢的發展相適應,與現實生活密切聯系,趣味性是指所舉案例生動有趣,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這就要求教師通過多渠道搜集材料,精選案例,甚至自己撰寫案例。

 

3.針對案例、主要概念、法律常識提問

 考慮到技校生和大一學生目前的能力與素質的實際狀況,教師可以在案例材料后附上主要問題幫助學生找到思考的切入點。

例如,針對民法基本知識一課,我選擇了下面這一案例:

王家和章易是某學校初一學生,都未滿13歲。200256日二人相約去市百貨大樓買學習用具。大樓營業員在給王家找錢時,由于疏忽,多找了兩元錢,兩人約定,多找的兩元錢由兩人均分。由于當時兩人都沒有零錢,說好將兩元錢換成一元錢后再分。兩人在回學校的路上,正遇上市民政局在發行福利彩票,頭等獎2萬元。王家用多找的兩元錢買了一張獎券,章易在一旁觀看,沒有阻止。王家撕開獎券后發現中了頭等獎。章易要求與王家均分獎金,遭王家拒絕,發生爭吵,民政局工作人員得知原委后,以購買的獎券是王家非法所得為由拒付獎金。王家便以民政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民政局給付獎金。章易則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請求均分獎金。民政局在答辯狀中重申了上訴理由外,還提出王家、章易均未滿18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購買獎券合同的主體,主張該合同無效。百貨大樓也向法院起訴,主張王家購買獎券的2元錢屬于百貨大樓,因而獎券理當屬于百貨大樓,頭等獎應歸百貨大樓所得。

問題:

1)王家和百貨大樓之間是什么民事法律關系?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王家與百貨大樓的關系是否平等?

2)王家對多找的兩元錢是否具有所有權?什么是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3)王家對章易許諾均分多找的2元錢是一種什么行為?是否對王家產生約束力?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

4)王家和民政局之間是一種什么法律關系?民政局拒付獎金是否有理?

5)什么是民事權利能力?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6)百貨大樓能否獲得2萬元頭等獎?百貨大樓能否主張王家的行為是代理行為?

7)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處理本案?

這一案例基本蘊涵了民法基本知識的概念和內容,教材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在問題中都提出來了,通過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討論、辯論,能促使學生更好地掌握相關法律常識,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實施案例討論

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是案例教學法的關鍵,具體的操作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小組討論、集體辯論、角色扮演等。在這其中,教師的職責是啟發引導、組織調控,創造一個“整體參與、充分民主、鼓勵競爭”的開放式課堂,讓學生的思維在自由、自主、開放的氛圍中縱橫馳騁,感悟法律理念,掌握法律常識。案例分析后,再由教師作一個案例小結,幫助學生掌握記憶、理解、強化所學的法律常識,以后遇到類似的情況能學以致用,即“以例說明理,用理說明例”。在課堂組織學生進行案例討論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注重對學生的引導

讓學生圍繞案例材料后的主要問題進行交流、討論,也可以鼓勵學生針對案例自己提出問題進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學生是討論的主體,教師只是引導者,引導學生去探討、辨析案例中有關的法律常識、概念,協助學生以案例說明理論,用理論處理相似的新案例。通過這樣教學,多數學生反映這樣的教學相當活潑、有趣,能刺激其主動學習。

 

2.教師要創造良好的自由討論的氣氛和環境

由于案例教學法側重于學習的過程,所以允許學生有錯誤理解的過程。在討論過程中對學生們的分析要表示尊重,哪怕是分析問題的過程或結果都發生了錯誤,都要給予應有的鼓勵,然后,針對性地提出問題,使學生認識到自己錯在哪里,自覺地加以修正。另外,在案例分析過程中,對同一問題有分歧是正常的,爭論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爭論的只是針對問題的不同看法和觀點,而不是對人,所以不能對任何同學的人格和尊嚴有絲毫的不尊重或侮辱,尤其是教師的行為對學生的影響最重要。

3.建立對學生的有效激勵機制。

案例教學,要求學生能全體積極參與,善于思考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從而達到掌握知識的目的,教師可將其在案例討論中的表現納入考核范圍,使學生重視課前的準備、課中的討論和課后總結的撰寫。

(三)教師小結

學生們的觀點交流后,教師要對案例中蘊涵的道理作歸納總結,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下功夫,言學生欲言而未能言明之處,給學生以清晰的知識脈絡和較完整的知識體系,并結合教材內容和案例材料,有的放矢地對所學理論進行總結,對學生的案例分析情況進行總結。并指導學生掌握記憶、理解、強化所學的法律常識。

三.   對法律基礎課本的一些建議

1.    教材編寫組非常有必要對法律基礎課本進行修改。不應過分注追求課本的法律知識系統性和理論性,從而導致課本內容抽象、枯燥。應側重法律知識的具體化、實用化,以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學生能夠輕松地、有效地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識。

2.    教材編寫組統一搜集、編纂相關案例,充實教材內容,以利于教師采用案例教學法授課。

3.    法學基本理論知識放在最后一課。讓學生先接觸與自己密切相關的部門法基本知識,有了感性認識之后,再上升到理論認識。

 

參考文獻:

1彭萬林   《民法學》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2. 王山林    案例教學法在政治課教學中的運用    《中學政治教學參考》2003年第78期。

3. 張樹義   《國家司法考試 典型案例名家點評》    北京  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2年出版 

?
三级全黄的视频在线观看